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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不再100%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光伏风电投资收益会影响吗?

发布时间:2024-03-28 22:32:59 来源:齐鲁经济网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剧烈讨论,能源电力公社也第一时间对这份文件做了解读,有很多读者对今后电站投资收益有疑虑,今天小编从电站投资收益的角度来与大家交流。



新政下,电站投资收益会影响吗?


一、我们先了解一下文件来源

此次发布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是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的修订。

二、对这两个文件做个对比

1、从标题上看,此次的监管办法里面没有了电网企业,这说明责任收购主体变了,原来的的责任收购主体是电网公司,现在电网公司已经划清界限了,不再是全额收购的责任主体了。

2、“全额收购”变成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多了“保障性”三个字,这说明电网将不再承担100%的收购义务,而是仅承担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的收购义务。

注:【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沼气发电除外)、项目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

三、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电站投资者最关注的就是收益,那么新政下,风电、光伏电站的收益会收到影响吗?我们知道,电站收益由电量和电价决定,即,电站收益=电量*电价。

1、关于电量

新政策把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市场交易电量,不再是电站发多少电,电网就收多少电,此次多了市场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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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保障性电量的收购主体还是电网公司,由电网公司承担此块收购义务。

市场交易电量的收购主体分为电网公司、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三部分组成。


2、关于电价:

保障性收购电量,为各省的优先并网小时数电量,执行“保量保价”政策,即以煤电基准价进行收购;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推进,各地对新能源以“燃煤基准价”收购的电量,并不是按照国家发改委2016年发布的保障小时数,而是在此基础上逐渐减少。
市场化交易电量,为各省的优先并网小时数以外、参与交易电量,电价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即保量不保价;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3、会影响电站收益吗?

此次政策的出台,并不是不支持新能源的发展,否则也不会要求对不合理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并网接入、优先调度、保障收购、促成交易等,还明确五种情形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
政策的出发点是希望新能源能够更为市场化的发展,而不是一味的躲在“全额保障收购”的保护罩内。ZF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消纳、稳妥有序参与电力市场。对于行业来说,接受并且尽快了解电力市场化的规则,并且在这样的规则下,通过技术手段来保障电站的投资收益,将成为新时期发展新能源的重要课题,也将是新能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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