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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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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剧烈讨论,能源电力公社也第一时间对这份文件做了解读,有很多读者对今后电站投资收益有疑虑,今天小编从电站投资收益的角度来与大家交流。
一、我们先了解一下文件来源 此次发布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是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的修订。 二、对这两个文件做个对比 1、从标题上看,此次的监管办法里面没有了电网企业,这说明责任收购主体变了,原来的的责任收购主体是电网公司,现在电网公司已经划清界限了,不再是全额收购的责任主体了。 2、“全额收购”变成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多了“保障性”三个字,这说明电网将不再承担100%的收购义务,而是仅承担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的收购义务。 注:【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沼气发电除外)、项目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 三、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电站投资者最关注的就是收益,那么新政下,风电、光伏电站的收益会收到影响吗?我们知道,电站收益由电量和电价决定,即,电站收益=电量*电价。 1、关于电量 新政策把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不再是电站发多少电,电网就收多少电,此次多了市场化部分。 保障性电量的收购主体还是电网公司,由电网公司承担此块收购义务。 市场交易电量的收购主体分为电网公司、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三部分组成。 2、关于电价: 3、会影响电站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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