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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警方扣押巨额比特币来源于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的最新证据!

发布时间:2024-04-09 11:52:14 来源:齐鲁经济网
英国警方扣押的比特币
确系天津非法集资赃款

作者:孙啸天【华政法学硕士】


在昨天的推送中,笔者提出追回涉案赃款要分“两步走”,先证明赃款来源于国内非法集资案,再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予以追回。对此,有位热心网友向笔者提供了两份英国法院文件,认为英国方面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涉案比特币来源于“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所以,赃款来源属于免证事实,英国警方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比特币更有必要返还给我国的受害者!

这位热心网友建议笔者将上述文件进行翻译,持续为“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的十三万受害者发声!为此,笔者马不停蹄地翻译、整理出文件要点,第一时间分享给关心此案的读者朋友们,恳请大家多多关注、多多转发!!!作为该领域的法律研究者,笔者出于公益之心和朴素正义,希望为案件追赃挽损工作贡献一点绵薄之力,推动相关部门启动中英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解决此案。

首先,介绍一下这两份文件名称:

R v Wen - Composite Agreed Facts
“简雯洗钱案”检察官提交给陪审团的案件概述
Opening Note Trial 2 - 29.1.24
“简雯洗钱案”庭审记录
 
其次,文件透露的本案争议焦点:

The key issue in this case will be, did Miss Wen know or suspect that the bitcoin was the proceeds of crime.
(i)    Firstly, that the property, in this case the bitcoin, derived from crime. That is unlikely to be disputed.
(ii)   Secondly, that Jian Wen knew or suspected, that it constituted or represented the proceeds of crime, in whole or in part.
(iii)  Thirdly, that Wen entered an arrangement whereby she dealt with the bitcoin knowing that by doing so she was facilitating the acquisition, retention, use or control of it by Zhang.

简单概括:被告人简雯是否具有帮助钱志敏洗钱的故意,即是否知悉涉案比特币属于钱志敏的犯罪所得。检察官认为,简雯在知道钱志敏的比特币来源于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她逃避KYC审查售出涉案比特币,显然是构成了洗钱罪。律师辩称,简雯主观上不具有洗钱罪的故意,她只知道钱志敏是一位富豪,因为钱志敏保姆的身份而代为处置了比特币。
 
再次,检察官出示的关键证据:
 
证据一:2018年3月27日,简雯叫了一辆私家车送钱志敏到苏黎世,但她不想让这辆车越过边境进入意大利。因为钱志敏是逃犯,意大利极有可能将她引渡到中国。由此可以推断,简雯知悉钱志敏的犯罪事实,并担心可能钱志敏会在意大利被捕并被送回中国接受审判。
证据二:2018年9月5日,简雯和钱志敏乘坐爱尔兰航空公司EI665航班从奥地利维也纳抵达都柏林机场。他们被海关官员拦下。钱志敏之所以被拘留,是因为海关怀疑她真实身份不明、签证造假并涉嫌洗钱。但后来,钱志敏又不知通过什么办法顺利过关了。
证据三:2018年9月14日,伊戈尔·米涅夫(Igor Mineev)告诉简雯有一个客户想出售他在意大利的别墅以换取比特币。温雯的第一反应是说她对意大利不感兴趣,甚至认为是一个骗局。然而,当她知悉这笔交易可以在没有KYC审查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能直接用比特币支付房款时,简雯当即同意了这笔交易。

证据四:2018年10月9日,简雯用手机多次谷歌搜索并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网站“www.mps.gov.cn”。她访问了两页,第一页包含10名因重大文物犯罪而被通缉的个人的名单,第二页包含“10名有组织犯罪主要黑帮逃犯”的名单。上述行为的时间,恰恰是简雯和钱志敏飞回英国之前不久进行的。证明简雯在检查钱志敏是否被中国当局列入通缉名单。

证据五:简雯前后解释比特币来源的说法自相矛盾。2018 年 7 月 17 日,少量比特币 1.84 最初通过名为 Bit Trust 的交易所以 10,000 欧元的价格兑换。简雯解释比特币来源于朋友捐赠,用于换取生活费。2018年7月23日,简雯在一家名为BitBuy的公司开设了一个账户。此时,简雯被要求说明用于比特币的来源,简雯解释称是用个人储蓄购买的。
 
最后,文件承认涉案比特币来自中国的部分:
 
本案涉及被告人对加密货币的洗钱,该加密货币是用一位名叫张亚迪(Yadi Zhang)的女士在中国实施的欺诈行为的收益购买的。张亚迪(Yadi Zhang)的真名实际上是钱志敏(Zhimin Qian),在警方开始调查这起欺诈案后逃离了中国。志敏于2017年9月16日以逃犯身份抵达英国。在到达之前,她已经将她和其他人实施欺诈的巨额收益转换为加密货币比特币。涉案资产超过 61,000 个比特币,当时价值约 3.05 亿英镑。钱志敏需要简雯的帮助才能将比特币兑换成现金、房产和其他高价值物品,这样她才能享受犯罪的好处;这种犯罪资金的转换被称为“洗钱”。钱志敏在出售大量比特币时面临巨大困难,她面临着比特币被盗、价值下跌的风险,以及她在证明比特币来源合法来源时面临的种种困难,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中国当局寻找她的下落的时候。钱志敏在警方介入后逃离了英国,至今下落不明,就像她逃离中国一样,仍然逍遥法外。控方没有指控被告简雯参与了2014年至2017年期间天津诈骗案的行为,但很明显,她在英国处理的比特币来源于中国被害人,因此是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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