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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相濡以沫生活了30年的老夫妻,在丈夫一方去世后,妻子却被继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宣告父母之间的婚姻无效。在没有进行DNA比对、也没有任何户籍材料证明这对老夫妻是姨表兄妹关系的情况下,法院以双方违反了近亲结婚的规定,用一纸冷冰冰的法律文书结束了这对老人30年的恩爱婚姻。
判决生效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专家呼吁,尽快完善法律,避免财产关系的不稳定和类似无法处理的财产纠纷的发生。
本刊于2017年第2期曾经刊登《儿子为何要起诉继母婚姻无效?》一文,讲述了冉政请求法院确认父亲冉昆峰与继母解军的婚姻无效的诉讼。
冉政于2016年9月6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解军与已故的父亲冉昆峰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冉政之所以提出诉讼,是因为同年7月底继母解军起诉自己,要求析产,也就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他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将因此而受到侵害。
冉昆峰于2016年5月20日去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16年11月17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民三庭对本案进行了受理。
近日,本案宣判,结果却令人瞠目结舌。六安市金安区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冉政的诉求,且立刻生效,不准上诉。
法院对一个死者生前存续30年的婚姻判决无效,真的有足够的依据吗?
30年婚姻被一纸法律文书否决
冉政提出的主要理由,是其父冉昆峰与其继母解军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判决书这样写道:“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解军与冉昆峰虽然领证结婚多年,但其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姨表兄妹关系,双方结婚,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符合缔结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北京大学教授马忆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辉等北京的法学专家,就本案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已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分析研究,并形成了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
专家认为,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优生,保障后代健康、提高人口质量。而且,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自然血亲,不是拟制血亲,只有DNA鉴定才是科学的证据。冉政如要证明解军与冉昆峰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经过多项DNA鉴定,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解军与冉昆峰持有结婚证且共同生活30年,如无相反的证据,应认为婚姻有效。冉政举证不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记者当时在法庭现场旁听,冉政根本拿不出任何DNA的证据。
冉政叫来了冉昆峰亲姊妹冉某颖出庭作证。她说自己可以证明冉昆峰与解军是表兄妹关系,理由是解军的母亲是自己的二姨,即解军是冉某颖的表姐,是冉昆峰的表妹。
另外,他拿出了冉昆峰母亲李秀某的人事档案,试图说明冉昆峰母亲和解军母亲是血亲关系。
可是,冉昆峰的父亲已过世,母亲李秀某尚在世,但冉昆峰也已去世,不可能与其生母进行DNA鉴定,也不可能与解军进行DNA鉴定。
在法庭上,当被告解军的代理律师询问冉某颖是否了解解军家庭时,她说很了解。而当解军代理律师问及她母亲李秀某生日、冉昆峰去世日期、冉昆峰与解军何时结婚等时间方面的细节时,她却都不清楚。她只是一再情绪激动地重复说,解军、冉昆峰确实是姨表兄妹,“我从小就知道!”
据了解,解军与冉昆峰从小相识,长大后二人各自结婚。后冉昆峰离婚带一子冉政,解军丧偶带一女小解,二人于1986年登记结婚,建立了四口之家。婚后家庭和睦,共同哺育儿女,赡养老人,夫妻二人打拼创业,建立了亿万家产的公司。2013年6月,冉昆峰患了癌症,解军一直陪伴照顾了三年,直到2016年5月冉昆峰去世。
在开庭当日,解军一定要向法庭念自己手写的控诉状,在控诉状中她写道:“我这三十多年是什么?算什么?是保姆还是三陪?……自从2013年3月14日上午老冉被中纪委带走,直到他2016年5月20日去世,这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是怎么熬过来的,……在他生病的时候,是我和女儿陪伴在他身旁,那时候为什么没人说我不是他老婆……”念着念着,解军泣不成声,血压飙升,不得不送到医院抢救。而原告冉政则气恼地嘟囔说“这里面很多都是不实的”,起身要求休庭。
记者了解到,为了照顾冉昆峰,解军的身体情况大幅度下滑,一只耳朵聋了,眼睛哭得看不清东西,眼底出现问题,还出现了严重的胃溃疡。
正像解军在控诉状中所说,她为冉昆峰做的事,如果不是夫妻,不是至亲,可以说任何人都做不到。这样的婚姻,真的只因为没有DNA证明的所谓的可能存在的表兄妹关系,就不被法律保护了吗?
遗产之争
记者了解到,冉政1990年5月由继母解军开始抚养,当时他已经12 岁,却还在读小学五年级。解军设法让他参加了升初中的考试,安排在解军父亲曾经工作的学校读初中。夫妻二人一步一步将冉政辛苦抚养成人。
让继母与父亲曾经存续多年的婚姻无效,此举已直接导致冉政家族剧烈的震荡,让继母、姑姑当庭情绪失控、痛哭失声,带来了无数的痛苦和愤怒。但其实这只是他设法继承父亲遗产的一个小铺垫而已。
冉政在起诉状中提出:“被告与原告父亲冉昆峰违反婚姻法禁止性规定,骗领结婚证。……被告为侵犯原告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于2016年7月27日起诉原告,要求析产。”
解军起诉冉政要求析产的原因是,2016年6月17日,冉政拿出了一份声称是冉昆峰所立的遗嘱。根据该份遗嘱,企业的经营权将归冉政所有,而且解军将不能分得夫妻共同打拼的企业的任何股份,只能分得冉政掌握股份的一半分红和若干房产。
不过,专家们在论证意见书中却认为,该遗嘱因缺乏法定的形式要件,属于无效遗嘱,不产生法律效力。倘若涉案遗嘱系冉政伪造,该遗嘱不仅无效,人民法院还可以酌情减少冉政应继承的遗产。
而且,专家们也已论证,就算解军与冉昆峰之前的婚姻关系无效,解军依然依法享有分得冉昆峰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解军与冉昆峰共同生活30余年,解军对冉昆峰扶养较多,应当依法分得适当的财产。
可见,就算继母与父亲的婚姻确实被法院认定无效,就算已给家人制造了如此巨大的痛苦,只要法官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冉政的打算就未必不会落空。
解军收到本案判决书后,连夜给金安区法院写了一封公开信:“……我真想从这高楼一跃而下,用我微不足道的生命来抗争、来呐喊。……各位尊敬的法官,你们也有父母亲人,假如你的父母婚姻莫名其妙地被宣判无效,你是否生气?……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们法官会按照冉政的思路办案。难道就是因为他有权、有钱、有势,难道就是因为我和我女儿势单力薄,无依无靠?……我还想再问法官,老冉已逝,判决婚姻无效的目的何在,难道是帮助冉政争夺本该属于我的财产,还是想让老冉成为孤魂野鬼……”
这份令人咋舌的判决已经生效,冉昆峰与解军曾经存续30多年的婚姻关系从7月13日起就正式等于从未存在过。这无论对生者还是死者,都是一个极为残酷的黑色幽默。而命运又将把这家人和他们关心的问题带向何方,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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