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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最高罚款千元

发布时间:2020-07-17 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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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提高至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根据新规,从3月15日起,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后,于15日内接受处理的,罚金300元;接到调查通知书超过15日,但在1个月之内接受处理的,将处罚金500元;接到调查通知书后超过1个月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处最高1000元的罚金;若6个月之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拒不接受处理,将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来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火车软卧、高消费等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