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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高利贷更可怕!穷凶极恶“套路贷”正横行,分分钟让你家破人亡

发布时间:2020-07-17 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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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于21俱乐部微信号(club21cbh),参考资料:新浪微博@上海滩小律师、@大浦西迦楼罗】

这两天,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新鲜词:“套路贷”。

出处是上海的一位许女士,于2013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而经过小贷公司的一系列运作,在短短半年内欠款就飙涨至150万元。许女士于2016年心脏病突发去世,但小贷公司还是没放过许女士的父母,竟恶人先告状,通过法院查封了他们家的房子。

看完简直让人心底发寒。这种穷凶极恶的“套路贷”,到底是怎么运作的?而且法院居然判“小贷公司”胜诉?


事件回放 小贷公司三步设陷阱


借款4万元,为何变成了15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小贷公司给许女士设下的陷阱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却信誓旦旦地称“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贷公司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实际上并没有给借款人足额现金,但公司已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第三步,就是关键的“平账”,也就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数倍乃至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小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即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欠款,借款人则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而这样的把戏可能多次上演,让借款人最终背负巨债。


“套路贷”陷阱套路何其多!


许女士的遭遇并不是孤例。

这种诈骗活动,在不少城市都存在;很多受害人当初只是借几万元的“小贷”,却深陷“套路”,被骗得家破人亡。

在百度搜索“小额贷款”、“高利贷”等词语,可以搜到一系列相关新闻:

这些新闻的标题都写着“高利贷”,可能也符合一般老百姓对高利贷的理解,毕竟我们平时见到的高利贷画风都是这样的:

但小编需要强调:这些根本不是什么高利贷,就是典型的“套路贷”!

因为“高利贷”本身只是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但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这种“套路贷”,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地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利用借贷人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通过“双倍借条”、“平账”等手段,将原来不过几万元的借款,在“证据”上飙升到几百万元,进而逼着当事人抵押房产、签订“20年的租房合同”,或者勾结黑心中心直接“网签”,一环套着一环,不把一家人的房子骗光,就不死心。这显然已涉嫌诈骗犯罪了!

在新浪微博@上海滩小律师 的相关文章下面,不少网友也提供了类似的“套路贷”案例:

@天下喧哗上等

我之前在上海某律所做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关于套路贷的。当事人之前是做生意的,家里也很有钱。这哥们问一个典当行借了三十八万,把房子给抵押了。到期没还上,典当行又把债权转给了小贷,小贷又转给了几个胡建人。这期间从38万变成了380万。胡建人带着满洲马仔,逼他在几张空白纸上签了字,这哥们的房子因为是跟前妻共有,于是胡建人又伪造了假的离婚证,利用签字的空白纸制作了卖房的委托书,最后通过嘉定区公证处的内鬼做了公证。普陀区长寿路一百五十多平的房子值多少大家心里有数。一审二审法院全判决被害人败诉,申请上海高院再审也被驳回。被害人去公安报案,公安也开始侦查,但检察院要求公安撤案,此事也就不了了之。这帮胡建人有个军师,是上海沪X律师事务所的。这种事要是不出人命的话,用《我叫刘跃进》里面的一句台词,“杀了人那才是大事呢!”

@ Zer

认识一对在上海买房没几年的小两口,有一天老婆发现偶尔买点股票的老公怎么在做原油期货,没几天老公说做期货借了高利贷还不上了,老婆从借款给老公还,没几月老公又说之前的钱没还高利贷还增加借款了,于是他们准备下面卖房还了……真心祝他们卖完房能还清高利贷。

甚至@上海滩小律师 都提供了一个最为恶心的案例:

“套路贷”的套路是如何演化的?


从上面几个案例都能看出,“套路贷”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也就是说,被盯上的借贷人通常都是有点家底的,发达城市的有户籍有房人士最容易成为目标。(上海无数次躺枪……)

微博@大浦西迦楼罗 总结了几个容易成为“套路贷”肉鸡的特点:

1、你先要有上海户籍;

2、你要有上海房产,拆迁户更好;

3、你的父母家人都要在上海;

4、你不是一个会拼命的人。

上述的“上海”可以任意替换成其他发达城市。

套路贷为何会如此泛滥?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模型简单,复杂的金融分析模型不适合混混们推广,因为从业者大部分是这样一批人。

玩套路贷的不少人,原本是大老板之间为了讨债而叫到上海的,这几年大老板们之间三角债的生意越来越难做,但大老板再穷也不会去做套路贷,老板和老板竞争,杜月笙开赌场,也没听说去侵占底层人民房子吧?可混混渣子们就不同了,都已经来上海了,也过惯了那种日子,不可能回老家了。

那时候大老板身边都有几个老乡律师。恰逢实体经济不好,房价暴涨,普通上海人一下身家百万千万,可对法律套路一点不懂,从小也没在那种圈子混过,对流氓没任何免疫力,又都独生子女家庭,抗风险能力极差。

那正好,那些混混渣子开始自谋出路,大众创业,金融创新,产业升级。部分小弟还是在互联网浸染下长大的一代,对套路贷再升级,开发出校园贷、裸条这些东西,金钱、女人都有了,上海真冒险家天堂。

从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明显的实力对比。普通的高利贷借贷者之间,大体上是能做到权利义务对等的,但套路贷里实力对比相差悬殊。狼与狼之间能谈平等,狼与羊之间有什么可谈?一方是原子化的,一方完全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暴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套路贷挑选肉鸡两个途径,一个是各种广告等主动找上门的,能找上套路贷的老百姓,基本可判断没什么啥融资渠道和社会关系了,不过在大城市,普通老百姓也有千万百万的房产。

还有一种就要出动出击,这行现在竞争也激烈,但凡哪里有拆迁,哪就有套路贷。

有了肉鸡,要如何实现套路贷呢?

其实这并不复杂,无非是用暴力和欺骗把书面的东西做的合法而已。

目前法院对民间借贷的案子,就是审查两个东西:一是借条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二是银行流水单。只要符合这两点,那基本是就认定这借贷关系是成立的。

然后,套路就开始了。

比如真实情况借四万,但借条上写了十万,然后给你转账十万,再派人逼着你去银行取出7万还给套路贷,那样流水和条子就一致了。找套路贷是真没办法,比如欠了信用卡之类的,区别是欠信用卡最多自己进去,套路贷让你全家灭亡。

当然话术还是要有度,就是如何让你相信利息实际没那么高。

套路贷的借款人文化水平也不高,听听也就真信了。还有个很重要的点就是,他们觉得借四万,哪怕真还十万,父母也是还得起的,先解决燃煤之急再说。

这是套路贷的最早形式,也真就借四万还十万为止,那时候的套路贷至少还在借条范围之内玩的,简单说就是套路贷1.0版本。

可人的贪欲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套路贷进化的第二部叫做债权转让和平账。没有这个步骤,几万的债权很难膨胀到几百万。

@上海滩小律师 总结了这个套路贷的2.0版本:

在跟被害人签署的真实借款合同中,嫌疑人会将还款期限拉长至1年左右,但会约定每月归还的本金利息,看起来十分合理。而那份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中,还款期限往往只有1个月。

放款之后,嫌疑人不会给被害人联系方式,甚至在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被害人无法联系嫌疑人还款,一旦过了时限,再出面称被害人“违约”,要求其按虚高合同尽快还款。

只要被害人无法还款,嫌疑人就会将被害人的债务“转让”给另一家同样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一份更高额的“还款合同”。层层转让之后,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签下嫌疑人借款的10倍。目前公安部门侦办的三个团伙,就经常“相互转让”。

公安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些团伙不光“相互转让”,甚至还会针对同一个被害人“入股”:“比如被害人初始借贷金额10万元,三个团伙各出一部分,经过整个诈骗、敲诈勒索流程后,真正获得的利润再按最早各自出资来分配。”

看到这里大概有同学有疑问了:为什么要做平账作债权转让?而且债主找不到人,我还不了钱有什么办法?

好了,我们这里先介绍一个“提存”的概念。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然而,通常去借套路贷的人会知道这个事情吗?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提存也非常复杂。借款人往往会觉得反正是我联系不到你,那不是我的责任,等以后联系到再还吧。就这样,债务越滚越大。同时套路贷的借款人本身现金流很差,时间一拖更还不上钱了,这时候套路贷就假惺惺地说,你既然还不出,我可以找人帮你还。这就是那个平账的套路,流水套路一样。

几次平账下来,几万的债务就变成几百万了。

有同学又要有疑问了:这种平账方式一看就有猫腻啊,借款人是有多蠢还要签这种合同?

讲道理,这个时候债务人一般都知道已经中招了,但不签平账,又还不上钱,能怎么办?天天一帮流氓闯到家里来,泼油漆,拆锁,赖着不走,甚至闹到单位,威胁人身安全,你能怎么办?人啊,都是只想着先解决眼前的麻烦,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的。别说咱普通老百姓了,大至一个国家,希腊债务危机不也是这样么?

好了,套路贷闹到这个地步,就只能打官司了。


“套路贷”官司:法院也助纣为虐?


大家应该还记得引出“套路贷”这个名词的那个案例,许女士父母无端欠下巨债,痛失爱女,但法院不但没有追究小贷公司责任,反而查封了许老伯家的房子填补债务。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法院也助纣为虐了?

没错,目前“套路贷”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法律似乎不站在受害者一边。“套路贷”的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处处披着合法外衣,在民事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要欠条,有欠条;要转账记录,有转账记录……所以,这些“套路贷”甚至敢去打官司,而且往往能胜诉。

就民事法庭来说,套路贷的“证据”足够充分,如果不由公安展开刑事调查,法官很难主动查出这些案件背后的蹊跷;而公安机关一般看到有借条,会认为那是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判决,也不会立案……“套路贷”正是钻了这种空子。

目前来看,解决套路贷这类案子都是靠公安以敲诈和诈骗刑事立案处理的。因为民事审判看白纸黑字,刑事案件则可以讲主观故意,综合判断。

套路贷是典型的每个部分看上去都合法,但合在一起就是犯罪的案子,取其中一部分起诉本身就是套路贷的一部分。民事案件不告不理,法官不能像警察一样,全面看整条套路。同时法院对套路贷的案子在司法执行领域,做得还算不错了,司法拍卖房子能拖就拖,一套房子能不执行就不执行,也算是把枪口抬高了一公分。

当然,对于这种新型的“套路很深”、吃人不吐骨头的金融诈骗活动,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应该统一认识、协同作战、信息共享,特别是个别法院的判决被套路贷绑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不可否认,套路贷的受害者,本身往往有着社会经验差,甚至愚昧等问题,但是,只谴责受害者,不严惩诈骗者,社会公正是不能实现的。

套路贷看似“完美犯罪”,表面上满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证据标准,但本质就是连环合同诈骗案,只要公安、法院之间能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并、主动纠问,就能戳破这种画皮。当务之急,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这种金融犯罪的新形式有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