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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 央行要求征信合规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2020-07-17 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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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继续加强。

据央行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相关机构,需全面开展征信合规的自查自纠工作,而该项工作也自此成为一项需要每年坚持履行的制度。

通知指出,在近期公安机关破获的非法买卖个人征信信息案件中,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查询、下载和非法出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信息。案件充分暴露出相关银行对征信合规工作重视不够、内控制度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系统建设存在漏洞等问题。

通知还指出,部分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着突出的违规经营问题,严重干扰了企业融资的公平环境。

针对上述现象,央行表示,将全面展开征信合规的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

央行要求,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包括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点需对本单位的征信合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在于用户设置、登录账户和密码管理、查询权限、异常查询监测、接口查询系统功能等方面。

对于存在于业务量差异较大、异地查询客户占比过高、单日查询量过大等情况的用户,要逐一核实,一经发现存在非法查询、下载、出售个人征信信息的,要立即停止该账户查询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对于已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应开展备案材料真实性和业务活动真实性的自查自纠。

对于前述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央行将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抽查,并对近期发生信息泄露、倒卖信息等违规情况的机构纳入重点抽查范围。若抽查发现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央行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法予以严肃查处。

而自查自纠工作也自此成为一项需要每年坚持履行的制度。通知称,自2017年起,接入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点、备案机构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征信合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相关报告应于每年12月28日前报央行或其分支机构。

各类电信诈骗事件此起彼伏,引发社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愈发重视。据此前前海征信与新华社瞭望智库联合发布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报告(2017)》,个人信息的滥用和泄露,是目前征信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报告指出,中国的征信法律体系仍有待健全。目前,中国唯一一部针对征信行业的专业法规,仅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批准的法律效力。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在11月初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会议中,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立法视野,其中第109条增加了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这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