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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季承状告北大返还原物一审被判驳回
因对季羡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今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京大学占有存在争议,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合法有效,且属公益性质捐赠,不可撤销。
季承与北大的这场纠纷源于2001年,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署的一份捐赠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可若干年后,季羡林之子季承却拿出了一份季羡林于2008年手书的一份委托书,上书“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
对此,北京大学则答辩称:季羡林先生并没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京市一中院于今年5月3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就季承请求返还原物是否于法有据、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赠与协议是否具有公益性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不曾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因而也就无权主张返还原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季承当即表示要提起上诉。(记者黄洁 通讯员曾巧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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