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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将持证上岗,小作坊食品可以进超市了!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今天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未实施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不得生产经营。
今天上午八点半,山东省食药监局局长马越男为一家面馆,颁发了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记者王小蒙 摄
长期以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称“三小”)的生产经营分布广泛,普遍存在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设备设施简单等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多、小、散。”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三小”监管方面也存在盲区。
今年1月1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三小”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明确今日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需向食药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证,食品摊点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记者 王皇 摄
自6月1日起,各区食药监局都将受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办证申请,进行生产经营。食品摊点需在划定的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并办理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后经营。对违反该条例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三小”,主管部门将能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等。
记者了解到,不论前期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者,都需要准备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材料,申请新登记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可向辖区食药所咨询。槐荫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辖区内前期已有登记证的,办理新政时可适当简化流程,不需要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
而新登记证与原登记证最大的不同在于,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县区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等。此前,济南市食药监局对无法达到生产经营许可发证条件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登记管理,纳入了食品安全监管,但当时并无处罚依据,主要以引导和风险监控为主。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6月1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到槐荫区入厅后的食品摊点、小餐饮店、小作坊宣传条例。记者 王皇 摄
另外,新条例实施的一个最大变化,在于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可以进超市了。按照要求,进入超市的食品需要查验生产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而食品小作坊因为生产规模达不到,很难取得经营许可证。现在对他们施行登记管理,颁发的登记证相当于特殊的许可证,相当于有了进入超市的基本资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蒙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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