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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蓝海集团偷税10亿元,滨州青岛两级税务稽查机关已确认,为何青岛市税务稽查局追缴不到位?

发布时间:2025-10-25 21:19:21

来源:齐鲁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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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经网讯:青岛蓝海集团,在山东滨州市无棣县转让土地一宗,取得差价达3153.48万元,并未进行纳税申报。滨州市税务稽查局在接到检举后,按所管辖的税种进行了稽查,2018年12月,青岛蓝海(法人焦提宏)被追征税款及罚金27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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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青岛蓝海集团取得上述收入,在公司注册地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44万元、滞纳金505万元及罚款3720万元,应由注册地青岛市的税务稽查局负责追征。  

然而青岛蓝海集团的实控人焦提宏为实现偷税目的,于2016年11月进行了恶意注销,青岛蓝海集团法人焦提宏在清算报告中,言之凿凿地承诺:税款已全部缴清,无欠税。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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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蓝海集团在恶意注销注销后,仍有多笔巨额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被举报偷税

1.第一次举报(基础偷税行为)

青岛蓝海集团在承建市政工程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收入5.15亿元,加上土地转让收入2.59亿元,合计超7.7亿元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这是整个偷税链条的起点,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涉嫌偷逃总额巨大。

2.第二次举报(注销后继续获利仍不申报)

在公司已于2016年恶意注销的前提下,股东焦提宏于2020年1月从无棣县政府及相关方处取得3000万元款项,该笔收入实质上是青岛蓝海公司的收入应先由公司完税后才能分配给股东,不然其他企业如果将利润分配给股东都效仿他的这种做法,岂不是鼓励不法商人偷税?

3.第三次举报(单笔过亿巨款未申报)

青岛蓝海集团焦提宏于2024年8月再次取得一笔高达1.6487亿元的巨额收入,资金来源明确,性质清晰,却依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一步凸显其无视税法的嚣张态度。

4.第四次举报(司法判决确认收入拒不申报)

多份法院生效判决书显示,焦提宏依据(2017)鲁16民初48号判决取得577万元,依据(2017)鲁16民初440号判决取得4226万元,合计近5000万元。这些收入属于明确的应税所得,但焦提宏始终未申报纳税。

5.第五次举报(执行裁定项下收入隐匿)

2025年8月最新举报指出,焦提宏依据(2022)鲁1623执81号执行裁定书取得90万元收入,同样未申报纳税。这表明其偷税行为具有持续性、常性,甚至在司法程序完成后仍在规避纳税义务。

青岛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举报人提供的关于青岛蓝海偷税的确凿证据,置之不理,以青岛蓝海集团注销为由作出暂存待查处理属于任性执法,严重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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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蓝海集团注销后,滨州市税务稽查局已依法按税种管辖进行追缴其偷逃的税款,而青岛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然敢不依法按税种管辖进行追征,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同样是面对已注销的企业,青岛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可以对其偷逃的税款进行追缴,青岛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却置若罔闻,赤裸裸、硬生生地渎职、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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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举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偷税行为具有持续性、隐蔽性和主观恶意,严重挑战税收法治。面对证据确凿、线索清晰的举报材料,本应依法履职的税务机关却不知为何表现得异常迟缓。

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此案的态度堪称“消极不作为”。对于多次证据确凿、线索清晰的举报,从未向股东焦提宏下达任何催缴文书或开展实质性调查。对此举报人对青岛税务局的执法公正性和履职能力产生了质疑。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税收法规的权威性,也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不良影响。